已持有汽车驾照,申请增加准开车型的,应当在申请前近期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满分记录(持汽车驾照未满一年的,不能申请增驾)。申请增加车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大型客车准开车型的,不能在导致职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记录,还应当符合下例规定:
(一)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开车型的,已获得驾驶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档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开车型资格三年以上,并在申请前近期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满分记录;或者获得驾驶城市公交车、大型货车准开车型资格一年以上,并在申请前近期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满分记录。
(二)申请增加牵引车准开车型的,已获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型资格三年以上,并在申请前近期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满分记录;或者获得驾驶大型客车准开车型资格一年以上,并在申请前近期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满分记录。
(三)申请增加强型客车准开车型的,已获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开车型资格五年以上,并在申请前近期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满分记录;或者获得驾驶牵引车准开车型资格两年以上,并在申请前近期一个周期内没满分记录。申请时应覆行手续根据第一次申请规定,还应覆行下例手续:
1、填写大客车驾照审批表一式2份;
2、交验驾照和身份证及复印件;
3、经支队车管所审核、报总队审批。